實習辦法
台灣社會工作督導服務協會社工實習辦法
112年3月5日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112年3月5日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一、為推展社會工作督導專業組織角色,培力社工督導研究量能,提供本會會員就讀
各大專院校社工相關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在學期間之實習機會。
二、實習內容主要包含:認識本會之成立宗旨歷史與專業任務、了解協會網頁與督導
平台之運作、學習社工督導學術刊物出刊作業、進行社工督導新興議題彙整、參
與社工督導國際交流事務等,另配合本會各該年度工作計畫予以調整。
三、申請實習者應具本會有效會員身份,並經理事長面試同意後,始受理實習申請。
四、暑期實習於每年7至8月進行,期中實習於每年9至12月或2至5月,時數依各該學
系研究所規定。
五、實習申請資料繳交方式:請於開始實習前至少二個月,將學校公函、基本資料、
履歷、自傳、實習計劃,以PDF檔案電郵至本會信箱:
twsupervisors@gmail.com。
六、實習督導之安排:由本會秘書處依據申請者之資歷,徵詢合適資深督導人員媒合
擔任。
七、實習計畫之內容:經本會實習督導人員檢視實習學生原實習計畫,於實習首日討
論修訂後實施。
八、實習期間實習生應完成之作業:除撰寫實習週誌、個督紀錄,進行社工實習成果
口頭報告外,並應在實習督導指導下,完成實習練習任務及書面專題研究報告。
九、實習生應配合本會雲端辦公作業與行政規範,並嚴守社工倫理及所有法律規範,
對本會各項事務負有保密之責,實習期間所獲之資料未徵得本會同意,不得隨意
對外公布或發表。
十、本實習辦法經理監事會審定,送請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各大專院校社工相關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在學期間之實習機會。
二、實習內容主要包含:認識本會之成立宗旨歷史與專業任務、了解協會網頁與督導
平台之運作、學習社工督導學術刊物出刊作業、進行社工督導新興議題彙整、參
與社工督導國際交流事務等,另配合本會各該年度工作計畫予以調整。
三、申請實習者應具本會有效會員身份,並經理事長面試同意後,始受理實習申請。
四、暑期實習於每年7至8月進行,期中實習於每年9至12月或2至5月,時數依各該學
系研究所規定。
五、實習申請資料繳交方式:請於開始實習前至少二個月,將學校公函、基本資料、
履歷、自傳、實習計劃,以PDF檔案電郵至本會信箱:
twsupervisors@gmail.com。
六、實習督導之安排:由本會秘書處依據申請者之資歷,徵詢合適資深督導人員媒合
擔任。
七、實習計畫之內容:經本會實習督導人員檢視實習學生原實習計畫,於實習首日討
論修訂後實施。
八、實習期間實習生應完成之作業:除撰寫實習週誌、個督紀錄,進行社工實習成果
口頭報告外,並應在實習督導指導下,完成實習練習任務及書面專題研究報告。
九、實習生應配合本會雲端辦公作業與行政規範,並嚴守社工倫理及所有法律規範,
對本會各項事務負有保密之責,實習期間所獲之資料未徵得本會同意,不得隨意
對外公布或發表。
十、本實習辦法經理監事會審定,送請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