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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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

依據107年12月10日衛部救字第1070138393號函轉考試院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等9種考試規則修正條文函(107年11月27日選專五字第1070005622號),有關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條文修正如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七條、第九條修正條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考臺組一字第10700041011號令修正發布
第七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 國文(作文)。
二、專業科目:
(二) 社會工作。
(三)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 社會工作管理。
(七)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九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